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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政策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2016年4月5日发布)
·广发〔2011〕71号《广电总局关于在有线网络未通达农村地区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的通知》。(2015年修订版)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60号令}。(2010年1月1日发布)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管理中心》简介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管理中心(简称:卫星直播中心)成立于2011年10月,是隶属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事业单位。

  主要负责卫星直播节目平台的建设、播出、运行、管理和业务开发;制定卫星直播业务发展规划,跟踪研究相关新技术;管理服务区域内的用户信息,受理用户反馈意见和投诉;管理和监督经授权的地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卫星直播广播电视服务宣传及用户发展工作;指导地方服务机构,配合做好治理非法接收卫星电视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户户通"直播卫星电视服务是为贯彻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尽快解决广大农村地区群众长期无法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问题,经中宣部批准,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组织实施的直播卫星广播电视新服务。服务区域范围内的群众,可通过自愿购买"户户通"接收设施,免费收看中央电视台第1至第16套节目、本省1套卫视节目、中国教育电视台第1套和7套少数民族电视节目,以及13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节目、3套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节目和本省1套广播节目。
  直播卫星"户户通"是以最低成本、最快速度、最有效方式,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广大农村家家、户户、人人听广播、看电视的问题,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加快推动城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村群众共享我国改革开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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